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EB-1)- 杰出研究人员/教授 (EB-1B)


“杰出研究人员/教授” (EB-1B) 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EB-1) 里的第二分支。合格的“杰出研究人员/教授” 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 因在某一特殊学术领域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过国际奖项;
  • 在此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资历;及
  • 得到雇主将提供“永久性”教学或研究职位的书面承诺;或
  • 被雇主提供一份无设定期限的职位, 即只要被雇人不提出辞呈, 其雇主将持续提供其工作条件;
  • 如雇主是一私营研究机构, 雇主必须拥有三名以上的全职研究人员, 且拥有书面材料证明其机构的研究成果, 如专利或发表在有权威性的学术刊物上的专业文章等。 需注意的是, 对于新成立不久的私营研究机构, 所谓的学术成就一定是建立在雇主(申请人)名下的,而不是在某一授雇研究人员名下。曾有建议, 对新建立的私营研究机构,只要其主要研究人员拥有研究成果及备有证明文件,应准予此雇主作为EB-1B的申请人。但是,移民局最终拒绝了这一提案。


申请人(雇主)必须提交以下至少两项证明材料来证明作为受益人的研究人员或教授拥有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和贡献: 以下是对申请“特殊技能人才”移民申请的特别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其中任何三项要求:

  1. 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国际奖项或奖金的文件证明;
  2. 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方可加入的学术性协会的会员资格;
  3. 由专业同行或新闻媒体对此研究人员或教授(受益人)的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 所撰写并发表的文章 (必须含有文章的标题, 发表日期和作者名字); 此类文章应当就受益人的工作和成就进行讨论和分析, 文章需表现作者对受益人的工作成就给予高度的专业性认可,认为其成就的确属于杰出之列。
  4. 可证明现任或曾任其学术领域的专业评委会委员或专业期刊的审议人员就其他研究人员,教授或博士学位候选人的工作或作品进行评判。 如有评判本领域的权威人士或专家的经历则更可证明受益人之国际级名誉。
  5. 能够证明对其专业领域有原创性的贡献;
  6. 在国际性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或所著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