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
基于亲属关系的非移民签证:
K-1 签证
K-1 签证是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签发的签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馆盖章前,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I-129F的批准通知。
K-1 签证须知
- 持K-1 签证人必须在入境后90天之内和美国公民结婚
- 持K-1 签证人可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工卡
- K-1申请人的孩子(21周岁以下)可持K-2签证入境
K-3 签证
K-3 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到美国后办绿卡所设。首先,美国公民必须为在中国的配偶申请I-130(亲属移民签证)。其次,收到移民局的收件通知后,美国公民便可为配偶申请I-129F。最后,一旦I-129F申请被批准,配偶便可通过美国大使馆或领馆K-3 签证。
K-3 签证须知
- K-3 签证允许美国公民的配偶在头两年之内多次进入, 但在此之间持此签证者必须申请绿卡或办理签证。
- 在到美国大使馆或领馆申请K-3 签证之前, 如果I-130 申请已被批准,美国公民的配偶不可以持K-3 签证入境
- K-3 签证持有者可申请工作许可并在美合法工作
- K-3 签证申请人的子女(须21周岁以下并在其K-3父母与美国公民结婚时不满18周岁)可申请K-4 签证入境.
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签证程序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 美国公民未成年/未婚子女(21周岁以下, 收养子女及孤儿), 美国公民(21周岁以上)之父母, 以及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 但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须在美国公民去世之时已有两年且未曾有过法律分居, 此外, 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没有再婚且在美国公民死亡后两年内不曾申请直系亲属签证.
一类优先:
包括美国公民未婚子女, 21周岁以上.
二类优先:
包括两类
- 绿卡持有者之子女 (2A);
- 绿卡持有者之未婚且年龄在 21周岁以上的子女 (2B).
三类优先:
包括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四类优先:
包括美国公民(21周岁以上)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