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下的移民申请受害人的法律权利 (01/31/2011)
移民局在其近期公布的有关基于婚姻的家庭暴力下的移民受害人的情况说明书中,对何为家庭暴力以及处在家暴的情形中的移民受害人的法律权利作了相应的阐述。 现归纳如下: 一: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的是同居双方或配偶经常威胁或虐待对方的一种行为模式。虐待行为本身可包括身体伤害,强制性的性行为,情感控制以及经济或移民有关事项上的胁迫。家庭暴力主要包括性侵犯,虐待儿童,及其他暴力犯罪. 由于家庭暴力,性侵犯及虐待儿童在美国都是违法行为,因而受害人不管是公民还是移民,都可诉求法律帮助。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救济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获得以下司法救济: 第一, 有权获得保护令 第二, 不经配偶同意,有权离婚或分居 第三, 有权获得婚后财产 第四, 有权获得儿童监护及经济资助,且不与21岁以下子女共同居住的另外一方父母,必须支付儿童抚养费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犯的受害人,其移民有关的救济措施 一旦成为家庭暴力,性侵犯及其他类型犯罪的受害人,可为其自身及未成年子女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 在暴力侵犯妇女法之下,提出自我申请 第二, 取消递解出境的申请 第三, 提出 U 类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以上的申请均具有保密性质,侵犯人,犯罪人,及其他家庭成员都不必知道。 当然以上三类的移民救济措施或申请,必须由相关证据来支。 四:基于婚姻的移民运作程序: K-1:未婚妻(夫)签证要求当事人进入美国后,在90天内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另一方结婚,并向移民局递交调身份的申请。如果K-1签证的持有人进入美国后,未同给其申请k-1签证的另一方结婚,将面临在美失掉合法身份并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 K-3:对于已经在美国境外结婚,且持有K-3签证的配偶一方,一旦I-130得批,便可在美提交调身份的申请。 五: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 任何基于只为获取移民利益的当事人将会受到移民法的制裁,包括长达5年的监禁,及25万美元的罚款。除此之外,还将面临递解出境及终身不许移民美国的法律制裁。 六: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将移民申请递交移民局后的有关身份问题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与公民结婚未满两年,配偶另一方所获得的只是临时绿卡。一般来讲,非公民一方的配偶应在一年零九个月向移民局递交由双方共同签字的I-751表格,并提供大量证明婚姻真实的证据材料,从而获得移民局批准的正式绿卡。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持临时绿卡的配偶一方可向移民局自行申请正式绿卡: 第一:在美境内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会造成极度的不方便; 第二: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公民或绿卡一方的配偶遭致野蛮对待或经常性的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