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入籍
成为美国公民的三种途径: 出生在美国, 出生在美国境外而父母为美国籍, 合法入籍.
根据1990移民法, 加入美国国籍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在美合法长久居留之权利
- 十八岁以上
- 在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之前, 必须在美连续住满至少五年
- 在此其间人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50%的时间, 即三十个月
- 在此其间,无不良记录
- 应具备读写听说英文的能力
- 自愿宣誓入籍, 并将继续留驻美国
该法对那些现役军人, 政府雇员, 以及美国公民配偶的入籍另有一些特殊规定如下:
现役军人: 美国移民局为那些现役军人和新退役军人设立了有效的入籍申请审批程序. 该类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品格良好
- 懂英文
- 了解美国政府与历史
- 忠实于美国
海外就职的美国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临时在外工作, 其配偶的入籍必须满足:
- 公民配偶须为政府雇员或研究机构, 或国际公共组织, 美国为其中成员, 或美国公司, 或神职人员.
- 入籍申请人必须具有在美合法长久居留之资格
美国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的配偶如果能够满足以上几个方面, 可不包括在美国居住满五年的规定(三年即可), 且人在此其间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50%的时间, 从30个月缩短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