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具有特殊才能的非移民工作的签证


“特殊技能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着特殊能力的人才。虽与“特殊技能人才”(EB-1A)的移民签证有着同样的要求,但与其不同之处在于,申请“特殊技能人才”的移民签证无需通过雇主赞助而可自己申请,也不需要雇主承诺为其提供一永久性的专业工作。但O-1 的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且申请文件中必须包括与受雇的外籍人员(受益人)背景相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支持申请的信件。


以下是对申请 O-1“特殊技能人才”非移民申请的特别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其中任何三项要求:

  • 获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入会会员是被相关领域的专家认可的具有相当资格的专业人员;
  • 本人或其成就被公开发表的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介报道过;
  • 曾担任专业领域评委来鉴定本领域其他专业人员的工作成就;
  • 在本领域作出杰出贡献;
  • 在本专业领域或其它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 其艺术作品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展出;
  • 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或团体的表演或活动中担任主要角色;
  • 在本专业领域被高薪聘请;
  • 商业贸易领域方面的成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