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运动员及艺术人员的签证
P 签证是一种面向运动员, 运动队, 或娱乐团体进入美国的临时工作签证。对于许多运动员和娱乐界艺术家们, 获取P 签证要比获取O签证相对容易。 因为,P签证无须要求O签证所要求的“持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的成就或奖项”等名誉。 但是,P签证要求来美国的目的一定要局限于参与正式的体育比赛或赛季、联赛、 巡回表演或展览、娱乐活动, 以及为完成专业项目所进行的,或履行合约所指定的活动等。
P 签证包括以下主要三类:
P-1签证: P-1 签证授予享有国际声誉的运动员或娱乐界艺术家。 此类人员可作为单独的个体进入美国,也可做为其中一名组员或队员进入美国。
P-2签证: P-2签证是针对那些娱乐界艺术家和演员到美国来做为两国间交换项目为名的个体或团队的一员。P-2 签证无须要求上述P-1签证所要求的拥有国际级认可的成就或奖项等名誉。
P-3签证: P-3 签证授予那些具有独特文化特色的娱乐界艺术家和演员。 此类人员可以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来美国进行 翻译,表演, 展示, 指导或教学等弘扬本民族文化的活动。
逗留期限:
起始P签证可获1年至5年有效期。期满后,P-1运动员可获长达5年的延期, 但总逗留期不可超过10年。 其他持P签证人员可申请长至1年的延期。
双重动机:
一般来讲, P签证主申请人可以在其P身份逗留期间申请移民美国。 但在其移民申请未获批准之前, P身份人员必须向美国移民局保证其在本国的住所始终被有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