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B5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2012年01月01日
随着日趋增多的人群打算通过投资50万美元的方式获取美国的投资移民绿卡,所投资款项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法来源成为了大家越来越关注的焦点。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用于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基于合法渠道获取的。此外,由于投资移民绿卡的申请,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因而,毋庸置疑,用于投资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由于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外延较广,本文不可能对所有移民局认可的来源一一陈述。现仅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经常提出并感到疑惑的问题,以问答的方式做简要的陈述。
问:我在中国经营自己的公司。我既是公司的法人,又是公司的总经理。多年来,公司给当地政府缴纳各种税款,所发员工的工资也都缴付了相应的税款。所以,公司目前的财产相当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可以用属于我的公司财产做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吗?
答:正如开篇即提到的,投资移民是一种自然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用自然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进行EB5的投资。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公司资产没有通过合法的渠道分配到自然人名下,自然人一旦用还属于公司的资产做EB5的投资款项,这笔投资款项就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
问:作为自然人,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属于公司”的资产?
答:作为自然人,取得公司资产的方式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工资及奖金收入:目前国内的一些高级白领在公司担当比较重要的职务,他们五年来累计的税后的工资及奖金收入已达到EB5所规定的投资款的金额,因而,这些款项的来源就是移民法认可的合法资金来源,可用于EB5的投资。 此外,还有一部分投资人担任公司的股东,该事实在公司章程中也有明确的记载。这一部分投资人可以用从公司分得的红利(当然必须有红利收入的纳税证明)作为EB5投资的合法资金来源。 还有一些其它的移民局认可的方式可将“属于公司”的款项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来源,比如,采取向公司借贷的方式。借贷的款项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即可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资金。
问: 目前一些投资人以卖掉部分房产或向银行抵押房产的方式取得款项,这样取得的款项是否为移民局所认可?
答:首先,上述提到的方式是移民局所认可的方式。但需要提醒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款项,投资人都需要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因而,即使是卖掉房产或以房产抵押融资,也需向移民局提供当初购房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问:如果我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亲戚的赠与,是否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也需予以证明?
答:是的。虽然按照移民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也可以用来做EB5的投资款项,但赠与人所赠与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一定要提供。 由于合法资金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同的投资人可利用的合法来源会有较大的不同,如,有的用股票的收益作为投资款项,有的用离岸公司的收入作为投资款项,等等,但不管用何种款项作为EB5的投资资金,资金的合法来源在投资移民的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